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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复印件合法吗?从别的地方提取指纹并放大鉴定是否可行?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

时间:2020-10-17 09:38:16 作者:柯绿科技

司法鉴定复印件合法吗?从别的地方提取指纹并放大鉴定是否可行?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

司法鉴定书是复印件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具有证据效力的,用放大了的指纹作的鉴定不据证据效力。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比如,常见的有法医鉴定、物价鉴定,还有亲子鉴定等。根据我国《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分则中列举了13种司法鉴定种类。每类下面还细分了更多小类,比如,亲子鉴定就属于法医物证鉴定。

司法鉴定必须由有鉴定资质单位里有鉴定资格的人按照法律的规定程序进行,这样作出的司法鉴定书才是合法的,鉴定书落款处除了单位公章,必须有鉴定人的签名。比如,在指纹鉴定中,有一套完整的规范,包括指纹的显现、提取、运 送、保存、鉴定过程各方面在内的系统全面的标准,只有按照这套标准进行的指纹鉴定才是合乎证据要求的,用放大了的指纹作鉴定是不据证据效力的,就算去作鉴定了,我估计只能在提供侦查方向上有一点作用,但绝定不能当证据使用。

关于司法鉴定书复印件的证据效力,其形式上就不符合证据的要求,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第69条第4项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如果是单独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为什么这样规定,就是考虑到,证据首先要形式上合法,有利于双方和审判人员审查判断其真伪,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鉴定内容和鉴定结论的质证才有意义。

同时,考虑到司法鉴定是由有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的,即使原件灭失,重新由原鉴定单位和原鉴定人再制作一份并不存在不可克服的困难,因此,司法鉴定的复印件基本是不会采信的。在刑事诉讼中案卷材料中根本不可能出现这种现象。

不排除有些情况下,司法鉴定复印件会被认为合法,当然概率极小。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因此,如果司法鉴定复印件,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法院到有关鉴定单位核对无异,或者鉴定书的真伪有其他证据材料充分证明为真,则该复印件就具有证明力。当然了,无论司法鉴定书是原件还是复印件,都必须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司法鉴定中心需出具正式报告,将原件交付给鉴定单位和个人。作为证据也当事人需要有出具原件。办案部门需要的,可以到鉴定机构复印,但必须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写上(复印属实)和名字。然后加盖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复印件一说。

不可能合法,复印随时都可做假,怎么可能呢?

你好,复印件鉴定我可以负责任的说一是根本不符合鉴定条件,二是即使某些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书也基本没有什么证据效力,无论这个复印件是笔迹复印件,或印章复印件或者指纹复印件。

至于“从别的地方提取的指纹”我实在是听不懂提问者说的是什么?但是指纹放大鉴定和鉴定效力或者您说的是否可行根本没有什么关系,这个问题问得无厘头,可见提问者对这个是根本不懂。因为放大观察,就是指纹鉴定的基本方法之一,不放大观察,怎么检验指纹的细节特征呢?

如果有其他鉴定问题,可以继续提问。以上。

题主一个问题实际上提了是个问题。一是司法鉴定复印件合法吗?答案是不知道。司法鉴定既有复印件就会有原件,不存在复印件合不合法的问题,只存在复印件用于何处以及复印程序是否合法而不存在复印件是否合法。二是从别的地方提取指纹鉴定是否合法。这更是一个葫芦问题。什么叫从别的地方提取指纹?别的地方又是什么地方?检定什么?等于一句废话。三是并放大。指纹放大与缩小都不影响鉴定结论,谈不上合不合法,法律没有这种规定。四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吗?等于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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