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考占学家证实:公元前7000年~6000年,指纹作为身份鉴别的工具已经在古叙利亚和中国开始应用。在那个时代,一些粘土陶器卜留有陶艺人的指纹,中国的一些文件上印有起草者的大拇指指纹,在Jercho的古城市的房屋上留有砖匠的指纹等。由此可见,指纹的一些特征在当时已经被人们认识和接受。
19世纪初,科学研究发现了至今仍然承认为指纹的两个重要特征,一是两个不同手指的指纹纹脊的式样不同,另外一个是指纹纹脊的式样终生不变(即指纹的惟一性和不变性)。这个研究成果使得指纹在犯罪事件的鉴别中得以正式应用(1896年阿根廷首次应用,然后苏格兰在1901年应用,20世纪初其他国家也相继将此技术应用到犯罪事件的鉴别中)。20世纪60代,由于计算机可以有效地处理图形,人们开始着手研究利用计算机来处理指纹。从那时起,自动指纹识别系统(AFIS)在法律实施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在世界许多国家展开。